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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河北省残疾人救助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团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按照协会《章程》,《管理》办法、《管理》条例,系列有关规定。为了会员统一管理,有序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根据河北省残疾人救助协会实际工作需要经河北省残疾人救助协会理事会研究通过,特制定以下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一、会员称谓分类

1.从个人角度分为:个人会员。

2.从团体角度分为:会员单位、副会长单位。

3.从职务角度分为:会员代表、支部委员、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主任委员。

 

二、收费标准

1.会员:200元/年。理事:300元/年。

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会员单位:5000元/年。

2.主任委员:800元/年。副主任委员:500元/年。

注:①地市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是协会领导班子或理事会派出人员。 ②地市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同时兼任河北省残疾人救助协会副会长,会费标准与协会副会长同一级别。③地市分支机构副主任委员(会费与协会理事和会员合一标准)。 ④总体分为4个档次会费收费标准。

三、实施办法

1.协会各类成员,按相应称谓在任职的当日内到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到财务部自觉交纳相应的会费,届时财务部出具有效票据,到秘书处办理由河北省民政厅监制的证件。(会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蓝底小二寸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

副会长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蓝底小二寸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

单位会员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 ,小二寸蓝底照片3张。

2.在相应会费缴纳后,有效期满一年前十天,协会财务部首次通过电话、信息或协会官方网站提示本人或相关成员单位缴纳会费,在会费届满一年仍未交的个人或成员单位,协会财务部利用上述方式进行第二次提示缴纳会费。第二次提示满十天仍没缴纳会费者。财务部进行第三次缴费告知。第三次告知十天后相关个人或单位仍未缴纳会费的财务部将情况报请协会理事会经研究后事为自动退会,并要求交回会员正,予以公示除名。

3.在上述有效的会费交纳期限内,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交纳,因事不能前来者可委托他人代交至协会财务部。

4.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者,请转账至协会账户,并凭银行转账单到协会财务部领取发票。

    开户名称:河北省残疾人救助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家庄泰华支行

    账   101136825115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5208505   传真 :0311-85208505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389号23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