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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 资格认
来源:河北省残疾人救助协会 发布时间:2021-05-18 查看次数: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
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要求,自4月15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4月22日起正式全面实施。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我省顺利推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跨省通办”受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无需在村(居)委会公示,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进行补贴资格初审。

(二)审核、发放。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提交至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借助残疾人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提交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业务属地办理结果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起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二、优化服务模式

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能够通过数据比对和共享获得残疾人证办理情况等权威数据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实施后,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各地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备份,以供查阅。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等工作。残联组织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残疾人证信息数据共享等工作。

(二)强化全国系统应用和管理。各地要加强全国系统的使用和补贴发放管理,确保系统内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为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提供数据核验基础,避免因数据错误或更新延迟产生重复发放补贴等违规行为。省民政厅、省残联将不定期对全国系统内各地补贴在线申请受理、县区补贴发放进度、“跨省通办”申请是否及时推送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业务指导。各地要视情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受理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政策理解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为残疾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暖心的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完善纠错容错机制,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残疾人的残疾状态、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将群众对业务办理的满意程度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在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的基础上,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残疾群众对“跨省通办”事项形成客观、全面的认知和合理的预期。

各地在推行“跨省通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报告。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联系人:尹颖

联系电话:0311—88615595

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联系人:王晓岩

联系电话:0311—89693655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