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残疾人救助协会 发布时间:2019-12-17 查看次数:
冀残助会﹝2019﹞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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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残疾人救助协会
关于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办事机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冀市监发〔2019〕210号)、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非法募捐活动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传〔2019〕61号)、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印发〈河北省社会组织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社党字〔2019〕30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我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各办事机构的党的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内部治理、制度建设和履行、财务规范、活动项目运作、救助活动等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办事处涉企收费及募捐活动为此次检查的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数量和范围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办事机构非法募捐活动排查整治行动实际,检查范围以年度收费数额较大、自查年检情况存疑以及以公益慈善为主要业务范围或名称中带有“互助”“爱心”“志愿”“救助”等字号的活动为重点,共检查7家(名单见附件2)办事处、代表处。
二、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10日—12月18日。检查小组于2019年12月18前结束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检查报告。省协会于12月底前完成专项检查的反馈和总结。
三、工作要求
对办事机构开展检查工作是落实省民政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重要手段,请各有事机构极配合检查小组所开展检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工作。办事机构不按规定配合检查工作的,我会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河北省残疾人救助协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