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8月,省民政厅以厅规范性文件印发了《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试行)》),试行期为两年。《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切实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在总结《认定办法(试行)》实施两年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将第九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后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授权有关部门进行核对或提供不规范授权后拒不改正的,不予受理”修改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后无故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授权有关部门进行核对或提供不规范授权后拒不改正的,不予受理”。
(二)调整了对原从严审核人员要求
将第十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审核”修改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单独备案”。
(三)调整申请人家庭金融资产财产认定标准。
将第十一条“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修改为“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48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
相关链接: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社会救助处
开户名称:河北省残疾人救助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石家庄泰华支行
银行账号:101136825115